1806年元旦开始,拿破仑一世政权恢复格里历法,正式废止了共和历。
1800年,拿破仑颁布政法令,大力整治了大革命期间的政治,削弱了地方各级议会的权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中央集权,1801年,他同罗马教皇签订了《教务专约》,宣布天主教是“大多数法国人的宗教”,国家掌管教会的世俗权力,而教皇的职权只能在宗教事务范围内行使。这实际上是在维护革命成果的基础上对天主教进行改造。拿破仑还采取了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财政经济措施:组建了法兰西银行;成立了全国工业促进会,为工业提供补贴和机器设备,鼓励采用新技术;在对外贸易上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这些措施出台后,法国外贸总额有了大幅度增长。
拿破仑的统治虽然带有浓厚的专制色彩,但他却非常重视法制建设。1804年4月正式公布实行的《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名为《拿破仑法典》)就是他本人不断督促和指导的成果。法典综采罗马法、传统法和革命新法编成,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