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中也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他认为,万物都含有阴、阳两个要素,表现为阴、阳二气,阴气和阳气在相互激荡中追求和谐的状态,从而构成了一个协调配合的统一体。在此,“和”仍然是一种备受尊崇的至高状态。老子对和的阐发偏重于自然之理,而孔子也“尚和”,但他更偏重政治伦理和社会理想。《论语·学而》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4]”据此,则孔子所孜孜以求的“礼”是一种手段,以礼来规范社会,就要达到“和”的状态,“和”才是推行礼制的所谋求的最终状态。这与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主张是一致的。孔子一直反对强硬地推行礼制,认为这会造成人们的下意识的抵抗和不快,如此强硬手段造成相应恶果则失去了推行礼制的实际意义,违反了推行礼制本来是要人们达到幸福的本意。他认为的理想方式则是人们在感情自然激发状态下(兴于诗),沉浸在艺术所带来的熏陶和濡染中(成于乐),接受并确立礼制规范。故而,在礼乐一体的形态下,“礼乐谐和”,最后达到了和和美美的社会及个体的生存理想。更为可贵的是,孔子所主张的“谐和”,不是盲目求同,而是“和而不同”,即在承认差异性的认知上,主动求得不同个体之间的和谐相处。《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即君子之间和谐相处而不求苟同,小人之间同流合污、各怀鬼胎而实质上缺不能和谐相处。“和”与“同”在本质上有绝对的差别,“和”意味着主动地求同存异,各美其美,而“同”则意味着要泯灭差异,强行消灭对方。中国古代文化“谐和”,就是要使不同的个体和谐并存,而并非要一口吃掉对方。当然这也是从中国上古时代的部落之间的竞争与合并过程中得出来的血的教训,然而能升华到“和而不同”,也确实是中国给世界的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明遗产,对比近现代殖民者在开疆拓土过程中的野蛮征服,这是多么鲜明的文明与野蛮的对比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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